国务院837号令7月1日施行,跨境电商出海架构要重新梳理

2026年7月5日

2026年7月1日,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837号)正式施行。上海跨境电商协会的解读把它称为跨境电商告别“野蛮出海”的分水岭。因为这次监管是穿透式的,只要境内个人或组织最终控制境外企业,不管通过香港子公司、VIE还是代持,都算对外投资,需要履行ODI核准备案手续。

过去很多卖家为了开海外店铺、建仓、做本土运营,会先在海外注册一个壳公司。常见的路径是:国内老板在香港注册公司,再用香港公司控股美国或欧洲的主体。这种做法以前很多人觉得只要资金不是大额直接从国内出去,就没事。但837号令第二条明确打破了这种预期。

未按规定履行ODI手续的代价不低。上海跨境电商协会援引第二十七条:未按规定核准或备案的,最高可处投资额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处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罚款,并责令停止投资。情节严重的,三年内不受理其核准备案申请,或禁止一至三年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。

除了股权架构,837号令还对数字化资产出境设了限制。上海跨境电商协会提到,第十三条禁止未经许可向境外转移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、服务及相关数据,并且堵死了变相技术转移的路径,比如跨境派遣技术人员、组织人员赴境外工作、跨境技术指导等。

对跨境电商卖家的实际影响:如果你在国内有ERP、选品算法、风控模型,并且海外子公司或团队需要访问这些系统,要评估是否涉及限制出口技术或数据跨境传输的审批。另外,恶性竞争也被明确禁止,包括低价倾销、侵犯商业秘密、损害同行商誉等,违反可能面临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业。

建议已经出海或计划出海的卖家:尽快做一次海外股权架构合规自查,该补ODI的补ODI;梳理核心系统和数据的跨境访问路径;检查定价和营销手段是否符合新规。837号令不是限制出海,而是把出海从“先做再补”变成“先批再做”。

来源:[1] [2] [3]

国务院837号令对外投资ODI跨境电商出海合规架构数据出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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